持有、使用假幣罪既遂有哪些懲罰?使用假幣罪的構(gòu)成要件有哪些?
2023-05-09 16:23:09 來源:法治通
1、持有、使用假幣罪既遂的懲罰有:行為人持有、使用假幣數(shù)額較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持有、使用假幣數(shù)額巨大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持有、使用假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chǎn)。
2、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二、使用假幣罪的主觀方面有什么內(nèi)容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 明知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義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體各個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體內(nèi)容和認識對象的不同,對主體的明知程度和范圍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例如,對于窩贓、銷贓罪中的明知,根據(jù)《兩高》的解釋,“只要證明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犯罪所得贓物而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的,就可以認定。”該罪的明知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以上解釋具有單個性質(zhì),因此,它替代不了對持有、使用假幣罪中的明知的說明。對于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明矢口,總的來講,要根據(jù)假幣和持有、使用假幣行為的特點以及司法實踐經(jīng)驗來確定。具體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明知”:
1、被驗是假幣或者被指明后繼續(xù)持有、使用的;
2、根據(jù)行為人的特點(如知識、經(jīng)驗)和假幣的特點(仿真度),能夠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幣的:
3、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構(gòu)成持有、使用假幣罪以明知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為滿足。因此,只要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不論其出于何種目的,均可構(gòu)成持有、使用假幣罪。
綜上可知,對于使用假幣的行為構(gòu)成了刑事犯罪后才能進行刑事處罰,而法律規(guī)定的處罰分為了幾個不同的量刑檔次,其中最低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最高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希望以上內(nèi)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