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過戶到一人名下可以減免買賣產生的稅費嗎?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
2023-05-04 10:30:18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夫妻什么情況下不允許離婚?
夫妻以下情況不允許離婚: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的;
(二)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撤訴,沒有新情況的半年之內不準起訴離婚;
(四)和軍人離婚,軍人無重大過錯且不同意的。
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過戶到一方名下嗎?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可以過戶到一人名下。如果一人的部分產權轉讓給你,共有人須出具同意轉讓的證明,按買賣房產繳納稅費。但是辦理贈與手續(xù)就可以減免買賣產生的稅費。辦理贈與手續(xù)的步驟。對方寫贈與書,去公證。你拿著贈與書、公證書、產權證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繳納過戶手續(xù)費和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費,各地區(qū)收費不同,同時要有共同房產人到場。
三、一方變賣夫妻財產該如何處理?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現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發(fā)現一方擅自變賣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后,發(fā)現一方離婚前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在發(fā)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可以請求多分財產。
所以,離婚時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申請少分或者不分給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后發(fā)現一方擅自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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