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收取費用嗎?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2023-05-23 15:57:09 來源:名律網(wǎng)
營業(yè)執(zhí)照年審辦理流程是:
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2、登記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發(fā)給申請人年審合格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jù):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
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并在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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