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需具備哪些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2023-05-11 15:39:26 來源:法務在線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需具備哪些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如下:
1.經(jīng)過協(xié)商,承租人與出租人均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存在違約情形,且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承租人存在擅自轉租等情形。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承租人經(jīng)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xié)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chǎn)權人或產(chǎn)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chǎn)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guī)定相應的懲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