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很多人辦取保后不管了?取保候審最輕的處罰是什么?
2023-06-25 15:45:31 來源:找法網
為什么很多人辦取保后不管了?
一、取保候審過一年沒人管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警方都會通知犯罪嫌疑人去解除取保候審,這時,就說明司法機關沒有充分的證據資料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其收集到新證據、新線索之前,是不會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了。但是,解除取保候審并不代表就一定沒事了,只有收到公安機關的撤案(銷案)通知書,才算真正沒事,所以建議去辦案機關查詢一下?!缎淌略V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想要辦理取保候審想知道緩刑過了一年后能辦取保候審嗎?參考《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zhí)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zhí)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zhí)行。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fā)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fā)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缎淌略V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最輕的處罰是什么?
取保候審最好的結果是沒有被審查起訴,也就是沒有被最后定罪量刑。
不能取保候審條件如下。
(1)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取保候審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如可能會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又不致對社會構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zhí)行。負責執(zhí)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zhí)行。采取了取保候審之后,可能很多的是對于相關的問題就并不是特別的了解的,而且可能會存在著一種誤解,就是確保候審之后就不需要被判處,但是實際并非如此。取保候審最好的結局就是沒有被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