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xié)議簽訂后沒有領取離婚證前都可以撤銷嗎?離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有隱瞞財產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2023-04-13 15:52:44 來源:法制法律網
離婚協(xié)議簽訂后還可以撤銷嗎
可以,但有條件限制:
1.有個時間上的前提條件,夫妻雙方還沒有領取離婚證。
協(xié)議離婚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就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達到了一致意見,經民政部門審核后,發(fā)給離婚證。如果在領取離婚證之前,那怕是在民政部門審核時,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的。只要有一方反悔的,協(xié)議無效。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并不是只要簽訂了協(xié)議就不能反悔,這跟合同法上的其他協(xié)議是有區(qū)別的。因為,這涉及到人身的自由,即國家保護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如果已經領取了離婚證。即離婚后,隱租模對相關內容可以進行變更。
2.如果離婚證已經領過了,那這個婚是肯定離了。而且這個離婚協(xié)議也已經依法生效了,那就無法輕易推翻了。但如果離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有隱瞞財產的,可以就這部分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離婚這個事情已經生效了,這是無法反悔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型友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