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情況有哪些呢?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三種呢?
2023-03-31 15:33:0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合同解除有哪幾種情形
1、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fā)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合同法》第93條第1款)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解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guī)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解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2、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guī)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guī)定,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guī)定。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合同法承認了約定解除(《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值得肯定。因為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復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當事人采取約定解除的目的雖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慮到當主客觀上的各種障礙出現時,可以從合同的拘束下解脫出來,給廢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為了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情況,當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條款規(guī)定得更細致、更靈活、更有策略性,其中應包括保留解除權的條款,使自己處于主動而有利的地位。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條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條件具備時,合同并不當然且自動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還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解除的程序包括三種,即協議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和法院裁決的程序。
合同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適用于協議解除類型,并且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愿意采取這種程序,法律也應允許并加以提倡。
由于協議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這里的要約,是解除合同的要約,其內容是要消滅既存的合同關系,甚至包括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返還,責任如何分擔等問題。它必須是向既存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fā)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滅之前提出。這里的承諾,是解除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的表示。協議解除是否必須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我國法律未作這樣的要求,允許當事人選擇:或者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或者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原合同的協議。
在合同解除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時,有關部門批準解除的日期即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關部門批準時,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之時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時,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