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秘密沒有約定的怎么辦?技術秘密的核心是什么?
2023-05-10 14:10:0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技術秘密有哪些特點
技術秘密有如下特點:
1.秘密性
即“不為公眾所知悉”,技術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術秘密的權利人或相關具有保密義務的人或組織才能知悉,其他組織或人員要想獲得此技術秘密就只能花費相應勞動去探究(不違反社會道德的前提下)或付出足夠的酬金去得到權利人的許可,要么就只能采取故意侵權的方法。
2.實用性
技術秘密具有實用性,可以為技術秘密的擁有者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沒有實用性的技術不能成為技術秘密。
3.價值性
技術秘密現(xiàn)在或將來的使用,可以給技術秘密的權利人帶來現(xiàn)實的或潛在的競爭優(yōu)勢。技術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權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權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
4.保密性
技術秘密一旦公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二、技術秘密的歸屬
技術秘密的歸屬可以自由約定,沒有約定的需要分情況討論:
1.委托開發(fā)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實施該技術秘密的權利。但是一方轉讓技術必須征得另一方或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獲得的收益由各方共享。約定歸委托方的,除了應向開發(fā)方支付經費報酬的,還應支付一定的技術價款。
2.合作開發(fā)合同,如果約定向第三方轉讓該技術秘密的,須各方協(xié)商一致,由此取得的收益由各方合理分享。
三、技術秘密與專利的區(qū)別
技術秘密與專利有如下區(qū)別:
1.公開程度上,技術秘密是不公開的秘密技術。專利是半公開的,發(fā)明人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將其發(fā)明在專利申請書中披露并要公布于眾,專利人通常將核心技術保密。
2.保護期限上,技術秘密的保護期限一般體現(xiàn)在合同中,專利按各國專利法規(guī)定,保護期—般為10至20年。
3.法律地位上,技術秘密的法律性質尚不確定,專利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有較強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