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的負擔指的是什么?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有哪些?
2023-05-29 13:09:06 來源:律速網(wǎng)
不出具財政票據(jù)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訴訟費嗎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起訴人交納了訴訟費用后,人民法院要出具規(guī)定的票據(jù),如果不出具財政票據(jù)的,起訴有有權拒絕交納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五十二條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
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
訴訟費用的負擔,是指在訴訟終結時訴訟費用由哪方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所要承擔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這是世界上多數(shù)國家確定訴訟費用負擔所遵循的一般原則,我國也采用這一原則。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是由于敗訴人的過錯才導致了糾紛的發(fā)生,導致了訴訟的進行,所以因訴訟而產(chǎn)生的各種費用應由他來承擔。但是,有些訴訟的結果當事人并非全敗或全勝,往往各有勝負,因而訴訟費用需要分擔。還有些案件,敗訴人在實體上并無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得考慮訴訟費用要由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負擔。此外,訴訟可能會以原告撤訴、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等方式結束,在這些情況下,訴訟費用的負擔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