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自行約定的財產約定有效嗎?
2023-06-27 10:28:57 來源:法制網
一、
婚姻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
婚姻雙方應該履行的義務: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二、
夫妻雙方自行約定的財產約定有效嗎
夫妻雙方自行約定的財產約定有效的,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只要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沒有損害國家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利益,這樣的約定合法有效,且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
夫妻間共同財產的范圍
夫妻間共同財產的范圍: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沒有特殊約定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