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依據(jù)法律要求返還彩禮呢?沒有生育能力是否能夠成為離婚條件?
2023-04-06 15:40:32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結婚時的彩禮能要回么
以下相關人員可以依據(jù)法律要求返還彩禮:
1、給付彩禮的男方。
2、給付彩禮的男方的其父母或親屬。
3、給付彩禮的女方。
4、給付彩禮的女方的其父母或親屬。
對于實踐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雙方為原、被告的彩禮返還訴訟,或在涉及彩禮返還的離婚訴訟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實際給付人或自己不是實際接受人的抗辯,由于彩禮給付實際就是以男女雙方為利益對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對此抗辯可不予采信。
當然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必須屬于以下情形: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無生育能力會被判離婚么
沒有生育能力是否能夠成為離婚條件?
中國的離婚理由實行感情破裂說,那么沒有生育能力是不是一定導致感情破裂?婚姻只是兩個人成為一個共同體,組成一個家庭,而子女、財產(chǎn)則是這個婚姻的附屬產(chǎn)物。所以從理論上而言,只要夫妻雙方符合婚姻的條件,這個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而不以是否有子女來衡量這個婚姻是否是合法有效的。
但生息繁衍是人類依據(jù)人的自然屬性當然享有的權利。所以婚姻中夫妻雙方也就享有了生育權,它是婚姻中的夫妻雙方均享有的一種人格權,具有對世屬性,公民有生育的自由,不受非法的干預。
但是,生育權又是一種特殊的權利,公民行使該項權利,仍需遵守法律設定的方式和界限,生育權的行使涉及生育權行使的方式、對象及限度等諸多問題,其中,夫妻雙方的合意尤應被理解為生育權積極行使的必要條件之一,不能因一方不能滿足對方的生育權,就認定侵犯對方的生育權,更不能就此認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并不是說,如果一方的生育權沒有被另一方滿足,雙方的夫妻感情就徹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