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收購期限如何規(guī)定的?要約收購的程序有哪些?
2023-06-13 10:13:08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要約收購期限具體多久
要約收購期限具體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xiàn)競爭要約的除外。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fā)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后,方可實行收購行為。這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fā)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六十七條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條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jù)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二、要約收購的程序是如何的
要約收購的程序如下:
1.選擇要約收購對象;
2.制作要約收購報告書,向監(jiān)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
3.公告收購要約;
4.依約購買股票并辦理過戶手續(xù)。
三、要約收購屬于并購嗎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要約收購是屬于并購的一種方式,但并不完全等于并購,要約收購一般是適用對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投資者自愿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fā)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