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處理?私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2-11-10 10:05:23 來源:稅法網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第九十六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當按照辦理涉外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國人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告知當事人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當事人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外國人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其出境:
(一)涉嫌犯罪的;
(二)有未了結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八條外國人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請求。
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過程中,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對不通曉我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為其提供翻譯;當事人通曉我國語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譯的,應當出具書面聲明。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外國人可以自行聘請翻譯,翻譯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一百條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進行調查的,可以約談,談話時僅限于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內容。需要檢驗、鑒定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征得其同意,并在檢驗、鑒定后立即發(fā)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收集的證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的,送達至其所在機構;沒有所在機構或者所在機構不明確的,由當事人所屬國家的駐華使領館轉交送達。
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應當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和檢驗、鑒定。對于經核查確實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但不同意接受調查或者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損害賠償事宜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fā)生人員死亡事故的,應當將其身份、證件及事故經過、損害后果等基本情況記錄在案,并將有關情況迅速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和該外國人所屬國家的駐華使館或者領館。
第一百零二條外國駐華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享有特權與豁免的人員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本規(guī)定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辦理,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中國已參加的國際公約以及我國與有關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締結的協議有不同規(guī)定的除外。
私了的注意事項:
①交通事故“私了”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不具有行為能力人不能“私了”,達成的協議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須是書面“私了”,即達成包括“事故事實”和“賠償協議”在內的書面《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
③交通事故“私了”決不是所謂的“掏錢私了”,“掏錢私了”后因事故現場已經不復不存在,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一旦引起糾紛,當事人將有口說不清,后患無窮。
④當事人達成《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后:
A.對事故事實和成因發(fā)生爭議,可以由交警部門受理;
B.對賠償協議發(fā)生爭議,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⑤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A.當事人事后不得反悔。
B.但是,如果該協議存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情形,則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者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