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常見情形有哪些?幫信罪的量刑標準
2023-06-12 13:20:3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幫信罪有哪些常見情形?
(一)明知他人違法進行賭博游戲,仍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結算業(yè)務,并按比例收取手續(xù)費的行為。
(二)行為人明知他人開辦的銀行卡可能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仍幫助其開辦銀行卡這些行為比較常見,往往是違法犯罪分子要求你用自己身份證辦理幾張銀行卡,并承諾一張銀行卡支付你多少費用。
(三)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這里常見的是其上線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你自己仍然為其提供支付結算業(yè)務。
(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比如常見的幫助微信解封行為。
(五)行為人通過租用服務器,安裝偷盜軟件在特定的電腦上,從而將其偽造成網吧的電腦,獲取網絡游戲中的特權服務,其行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實施非法控制,情節(jié)嚴重,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另一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實施這種行為的在近幾年比較常見,因此而被騙的被害人也數不勝數。
二、幫信罪的重要特點是什么
信息網絡共同犯罪有三個重要特點:
其一,行為主體完全可能不在同一個城市,乃至不在同一個國家,行為主體之間可能互不相識;
其二,在客觀上,各共犯人只是分擔部分行為,而且實行行為、幫助行為都具有隱蔽性;
其三,在主觀上,各共犯人的意思聯絡具有不確定性或者不明確性;而且,在許多情況下,部分共犯人表現為一種間接故意的心理狀態(tài)。這三個特點導致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只能抓獲幫助者,而不能抓獲正犯的現象。按照傳統(tǒng)的共同犯罪理論,倘若沒有查明正犯是誰,就不可能知道正犯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是否具有故意,以及幫助者與正犯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不可能認定實施幫助行為的人與正犯構成共同犯罪。立法機關正是以傳統(tǒng)共同犯罪理論為根據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
三、幫信罪的量刑標準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guī)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