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冷靜期是多久?婚姻法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2023-04-18 15:32:57 來源:太原熱線
婚姻法離婚冷靜期是多久?
一個月
“離婚冷靜期是一個月,也就是30天。法律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一方不愿離婚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法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需要
“離婚需要冷靜期,冷靜期是協(xié)議離婚的必經(jīng)程序期間,夫妻雙方自愿協(xié)議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后,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才能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