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qū)違建多久后不能拆除?
2023-01-19 10:15:4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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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qū)違建多久后不能拆除?
(相關資料圖)
未履行法定登記的違建多久后都能隨時拆除。違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規(guī)定,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xiàn)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進行強制拆遷時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筆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jù)保全公證書;
5、拆遷人提供的產(chǎn)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貨幣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貨幣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貨幣補償資金的監(jiān)督使用證明;
7、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guī)定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合法的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xiàn)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jù)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zhí)行人應當?shù)綀?,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zhí)行機關的執(zhí)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jù)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zhí)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zhí)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違章建筑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是不合法的建筑類型,不管過了多長時間,只要政府認定建筑物確實為違章建筑的,就隨時都有權勒令當事人進行拆除處理。并且拆除中所涉及到的各項費用需要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并且不能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