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在外兼職需賠償公司損失嗎?
2023-03-06 14:38:04 來源:法律專家網(wǎng)
有些人為了滿足生活需要,在干著一份正式的工作之后,又利用下班時間在另外地方做兼職,只要不是跟另外一家公司又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那么,正式工作的公司也不會對其制止。但是,從法律上的規(guī)定看,勞動者參加工作的時間是從勞動者自身工作極限考慮的,所以一個人一天能做到什么程度是有固定時長的,超過這個時限,若是身體素質(zhì)較差的就會受不了。因此,像這種在職員工還利用下班時間去兼職的,若是工作協(xié)調(diào)不好,極易影響原本的工作,這種情況下可能就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損失。所以,很多公司,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就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在職員工在外兼職,因此有損害到公司利益的,公司會對其要求賠償。
實踐中,公司的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認定為有效的,但是就賠償公司的損失額應當合理合法,不是任意給的數(shù)目。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自愿在合同中約定如在外兼職需要賠償公司損失的,是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按法律上的說法就是這是一種民事行為,要是合同中的內(nèi)容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比如說不管公司有沒有損失,在職員工參加兼職就要賠償公司,這種是毫無道理的賠償,無憑無據(jù)的就是違法的。除此之外,其他情況下簽的合同就會被認定為是有效的。
另外,公司不僅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說在職員工在外兼職,公司有權(quán)就損失要求對方賠償,還可以約定更嚴厲的做法,那就是如果因在職員工在外兼職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比如說在重要崗位上的提早下班的,為此公司遭受重大損失,那么,公司可以就此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要以在職員工在外兼職受到一點損失,就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